2月3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因连降冻雨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码头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小英医疗费等费用300元。
1月26日上午8时许,原告杨小英欲赶往菜场买菜,下楼行至被告码头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楼梯门口时,因近日室外连降冻雨,而保安楼梯的室外防护措施不到位,致冻雨飘入并在路面结成冰层,原告杨小英不慎摔倒造成左肩关节脱臼,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3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天降冻雨属不可抗力,但物业公司在每月收取业主10元物业管理费情况下,未履行全面管理责任及及时清扫室内冻雨积冰或告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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