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
“收钱时理直气壮而且催得挺紧,可交完钱后,物业公司为啥不给我开发票呢?”2月20日,铁西区一小区业主刘先生向本报反映:缴纳物业费后,自己向物业公司索要正规发票,却只得到了俩字:“没有。”
几天前,刘先生所在的小区的物业企业开始要求业主缴纳新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当刘先生交完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给自己开一张发票时,问题却来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光收钱时干脆,回答也挺干脆:“没有。”而且,工作人员只同意给他打个条子,对于为什么不给开发票却三缄其口。无奈,刘先生只好找到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只勉强给他开了一张代替发票的“三联据”。
当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物业公司纳税应遵循营业税标准,税率为5%。而消费者在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既是对自身权利的正当维护,也是保护国家税收的光荣行为。因此,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理所应当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过后也可以凭当时所开的“三联据”索要。
物业公司拒绝开付的,业主可以先求助业主委员会,由其代为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给出拒开发票的原因。如果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可拨打“12366”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那里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受理投诉。
举报物业公司不开发票,您需要将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所开“三联据”的复印件、投诉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书面投诉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并寄至市地税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市地方税务局 邮编:110014)。工作人员会将投诉及时上报,并责成分局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
如果情况属实,检查部门还会在核查后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对举报处理情况,投诉者可以随时拨打“12366”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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