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李先生咨询,他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目前已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但并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签订了简单的协议书。他想知道,实行网上售房后,原来使用的纸质合同(印刷品)是否还继续使用? 市房管局回复:根据《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通过网上售房系统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在网上销售签约,均统一使用网上电子合同文本。原来使用的纸质合同(印刷品)已于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包括《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