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萧江镇国际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m2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年)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土地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萧江镇国际商务中心地块 | 20567 | 宾馆、商业、 住宅 | 1.0~3.2 | ≤30% | ≤30% | 商业、宾馆40年,住宅70年 | ≤65800 m2(其中商业≤3600 m2,住宅≤35880 m2) | ≤80米 | 五通 |
1、该项目酒店建设与住宅建设同步开工。2、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 |||||||||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
三、竞买对象:参加对象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起拍价: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
注:出让地块设保留底价。
六、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
七、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1月9日上午9时至2008年1月16日下午4时正止(工作日)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萧江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费用人民币20000元,筑打围墙费用150000元,合计170000元。
十、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二、联系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萧江镇人民政府 63561281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22
十三、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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