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7)220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县城新区5-2-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以东,建兴路以南,仁英路以北 | 出让面积43515平方米 | 商住 | ≤2.2 | ≤30% | 25% | ≤95733(不包含地下室面积),其中商业面积≤18000 | 住宅为七十年,商业为四十年 | 13983.6万元 | 300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若由两家以上公司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报价,竞得后可以原具备资质条件并进行报价的公司为受让主体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也可以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 12月17日至 2007 年 12月29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07 年 12月 30日至 2008年 1月 4日(节假日休息)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1月4日 11:4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年 1月 4 日 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决定于 2008 年 1月 4 日15:00时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陈先生
开户单位: 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 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 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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