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7)128号文件批准,苍政办抄(2007)第70号抄告单精神,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金乡镇朝阳路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金乡镇朝阳路以南、东风大道以西、工业二街以北、规划路以东 | 25256 | 商住用地 | ≤1.8且≥1.0 | ≤35% | 30% | ≤45500(不包含地下室等不记入容积率面积) | 商业为四十年,住宅为七十年 | 1496万元 | 30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公司、企业、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公司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竞买,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鉴于该地块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凡参加挂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由县招商办审核。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 12月10日至 2007 年 12月26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07 年 12月 26日至 2008年 1月 9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1月9日 14: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年 1月 9 日 14: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7 年 12月 26 日8:30时至2008 年 1月 9 日15:00时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陈先生
开户单位: 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 号: 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 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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