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等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m2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年)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 土地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 | 4225 | 商业、住宅 | 1.0~3.25 | ≤52.4%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7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080平方米 | ≤6层 | 五通 |
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 | 2987 | 商业、住宅 | 1.0~2.35 | ≤4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0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600平方米 | ≤6层 | 五通 |
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 | 18107 | 商业、住宅 | 1.0~2.6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471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4000平方米 | ≤21层 | 五通 |
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和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住宅建设总面积的100%。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中有未拆除临时棚,由昆阳镇镇府在交地前负责拆除;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及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中有青苗、菜棚、临时建筑物等,由昆阳镇镇府在交地前负责处理与拆除。 | |||||||||
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 |||||||||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
三、竞买对象: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和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五、起拍价:
1、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
2、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元(¥13400000)。
3、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00)。
注:以上出让地块设保留底价。
六、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
1、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
2、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
3、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14000000)。
八、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50%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其余出让金在出让合同签订20天内缴清。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9时至2008年1月3日下午4时正止(工作日)到平阳县招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椟,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天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昆阳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费用和围墙砌筑费用:昆阳镇规划104国道西侧水塔村地块合计人民币116286元,昆阳镇九洲花苑北侧地块合计人民币50060元,昆阳镇昆三中北侧地块合计人民币115189元。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次拍卖时间为2007年1月4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三、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22
十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十五、网址: 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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