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水头镇文苑小区H、D地块与EFG地块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1、水头镇文苑小区H、D地块位于水头镇龙垟村、金凤村。H地块:出让用地面积715.4平方米,公共分摊475.6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条件为五通;按14间地基拍卖;每间地基出让面积为51.1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底层为商业),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另公共分摊34.0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建筑密度:≤60.0%;1.0≤容积率≤3.02,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底层为商业),建筑层数:≤ 五层;建筑总高度≤16.0米;绿地率在小区内统一考虑,但绿地率≤30%;其他未尽事宜按平规建函[2007]92号、平规建函[2007]104号执行。D地块:出让用地面积715.4平方米,公共分摊503.6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条件为五通;按14间地基拍卖;每间地基出让面积为51.1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底层为商业),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另公共分摊面积36.0平方米。建筑密度:≤59.0%;1.0≤容积率≤2.95,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底层可为商业),建筑层数:≤ 五层;建筑总高度≤16.0米;绿地率在小区内统一考虑,但绿地率≤30%;其他未尽事宜按平规建函[2007]92号、平规建函[2007]104号执行。H、D地块允许竞得人采取联建方式开发建设。
2、水头镇文苑小区EFG地块位于水头镇龙垟村、金凤村、三桥村,地块总面积747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出让条件为五通;建筑密度:≤28.0%;1.0≤容积率≤2.1,建筑层数:≤ 11层(裙房≤1层);建筑总高度≤35.0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绿地率≤30%;其他未尽事宜按平规建函[2007]94号、平规建函[2007]104号执行。
注: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对象:
1、H、D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EFG地块: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五、起拍价:
1、H、D地块每间地基起始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2、EFG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
六、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注:H、D地块不设保留底价;EFG地块设保留底价。
七、竞买保证金:
1、H、D地块每间地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自由参加上述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欲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2、EFG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4600000)。
八、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2月27日上午9时至2008年1月7日下午4时正止(工作日)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基临时报名点:水头国土分局)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拍卖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其他组织应携带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天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水头镇人民政府分别交纳绘费用及打围墙费用:
1、H、D地块每间地基的测绘费用及打围墙费用为人民币捌佰玖拾叁元。
2、EFG地块的测绘费用及打围墙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1月8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水头镇一中阶梯教室。
十三、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22
十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十五、网址: 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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