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上调 与商业房贷利差进一步加大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正式对外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自9月15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调整。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从4.59%调整为4.77%,5年期以上贷款从5.04%调整为5.22%。
对于2007年9月15日(含2007年9月15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08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以贷款4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201.39元,调整前为2157.08元,每月还款额多出44.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