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7)第11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昆阳镇政府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让地块概况:昆阳镇政府东侧地块位于昆阳镇人民政府东侧。土地用途为商服(餐饮旅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地块用地面积为15962m2,建筑密度≤20%,容积率≤1.8,可建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12.57万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二、出让有关事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60天内办理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竞得人须在新注册企业中控股(股份应占50%以上),并且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方出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竞得人须按规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三天内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9月20日上午9时至2007年9月28日下午4时正止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双休日照常上班),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五天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本次挂牌地点在平阳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挂牌时间自2007年9月20日上午9时至2007年9月29日下午3时整止(双休日照常)。
三、拍卖出让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3812016
昆阳镇人民政府 63882760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16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