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颁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做出廉租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等相关规定。专业人士分析,《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受益人群主要是广州市的低收入家庭,与二手中介的客户构成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讲,不会对二手业务构成太大影响。
《意见》第六条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解读: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表示,政府提供货币补贴给低收入家庭租房,对活跃住宅租赁市场有帮助。这些低收入家庭大都有房可住,只是由于经济能力问题,所租住房屋的环境普遍很差。政府提供货币补贴,既可改善其居住环境,亦可提高其承租能力,为住宅租赁市场带来一批新客源。
《意见》第七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
解读:在住宅租赁市场当中,小户型的需求量十分大,这也是造成房中房改造的原因之一。现在政府规定廉租房的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符合市场的需求情况,亦与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情况吻合。而廉租房如果在普通住房小区中配建,将对小区未来的保值升值有一定影响。
《意见》第十条规定:经济适用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广州在建或规划中的新社区以60~90平方米的两房至三房户型为主,《意见》压缩了经济适用房面积,在新社区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为更多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
《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注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解读: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表示,从2005年7月起,凡满两年的安居房可上市交易,市内7个安居小区约有3万余套住宅符合上市交易的要求。此举大大丰富了住宅市场的盘源,并且安居房的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廉,圆了许多中低收入者的安居梦。由于安居房的价格十分低廉,不少安居房业主通过卖房获得较好收益。《意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打击了一些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炒房的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再出售,可继续解决广州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但对于非广州户籍的低收入居民,希望通过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就比较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