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下镇镇前街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
2007年08月22日 | ||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置:桥下镇镇前街北侧,镇政府东侧,工商所南侧(具体详见用地图)。 (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686平方米(计11.53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6093平方米(计9.14亩),道路红线及围墙退让部分面积为1593平方米(计2.39亩)。 (三)、地块开发现状:场地已平整,并已圈建围墙。规划总用地范围内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部分用地(面积为1593平方米),其绿化及其它基础设施由受让人按规划要求负责统一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四)、规划用地功能:商住用地。 (五)、出让地块规划设计参数: 1、依据永规建[2007]8号规划设计条件书有关规定,建筑总面积≤24979.5平方米,容积率≤3.25(总建筑面积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37%,绿地率≥25%,建筑总限高≤60m。 2、建筑层数:建筑裙楼不得超过三层,功能为商业,其余建筑为住宅,建筑总层数不得超出18层。商业和住宅的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3、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永规建[2007]8号条件书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四、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和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五、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和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 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可于2007年8月27日起到永嘉县上塘镇建设大楼三楼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索取出让资料。 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07年9月10日至2007年 9 月 12 日下午四时前,持企业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到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竞买申请,经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审查确认后,填写竞买申请书,并在2007年9月12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交纳者需与提出竞买申请人的名称相一致,并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否则报名无效。在报名截止时,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该次拍卖活动取消或延期。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起始价、保证金和竞价方式: (一)、拍卖时间:2007年9月 13日 上午9 点正。 (二)、拍卖地点: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 (三)、拍卖起始价为4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采取现场加价拍卖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应为10万元或10 万元的整倍数。 七、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说明、缴纳: 拍卖成交额不包括地下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的土地出让金按中标楼面地价的10%在建筑工程许可证批准之前另行收取(政府明确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除外,依法留足人防地下室面积)。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缴清土地出让金和成交额3%的契税(人防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的,视自动解除确认书,保证金予以没收。竞得人须在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后五天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出让金,其他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携带加盖公司财务章的地税统一收款收据和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综合科(2)办理。 九、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 帐户名称: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1203074629000000327 十、咨询电话:0577-67269815、67255446 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网址:https://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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