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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纠纷再起 购房者应未雨绸缪
关键字: 购房 来源: 广州日报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07/06/11 11:05 点击: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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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周二,记者再次接到了南城某楼盘业主打来的报料电话,称该楼盘二期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手续证明的情况下,强行要业主收楼,而本报曾在去年报道过该楼盘一期业主因迟交楼、交楼无相关手续而上告开发商的事件,时隔半年,该楼盘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记者因此提醒,购房者应未雨绸缪,在购房之初就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

      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已经严格禁止,但东莞楼盘仍然采用这类方式,只是变更了下名称,比如“诚意登记”之类,属于市场的潜规则,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一次性付款有风险要慎重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

      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但是一次性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

      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 (记者汪绍文、张玉云)

  • 如文中有所提及户型面积均指户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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