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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介带客人看房 小区物业强征"看房费"
关键字: 物业管理 来源: 海峡导报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07/06/01 10:35 点击:2463
  •    近日,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带着客人到小区内看房子,不料却遭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中介看房跟踪服务费。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退回中介每次10元的跟踪服务费,并处200元的罚款。据了解,物业保安向中介强行收取10元跟踪服务费,在厦门物价局收到的投诉中尚属首例。

    保安强收“跟踪服务费”

        前不久,一中介公司的林先生向物价部门反映,其于5月13日带人到嘉苑星河小区内看房,被小区新工(厦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物业)的保安强行收取10元看房费。

        然而,保安对他收钱时,既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只是在登记本上登记交钱人的姓名和缴交金额,林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不合理,要求物价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对此,厦门市物价局对这件事进行调查。调查时,新工物业负责人白先生辩称,他们收取10元的跟踪服务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白先生说,由于中介公司人员及带来的人员流动性强,给小区的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物业收取10元,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中介人员以及其他看房人员无序进入小区。同时,也是保安跟随看房的一种报酬。同时,新工物业还给厦门市物价局提供了一份其给小区内各业主“10元跟踪服务费”的说明书。

    乱收费罚款200元

        对此,市物价局认为,物业的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收费理由更是一种借口,这是一种典型的物业乱收费行为。物业保障小区的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是一种职责要求,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另外,业主和中介公司只要有合法的委托书、中介公司完全可以依合同处理业主的房子,包括带人看房等活动,这种看房活动完全可以看做是业主的个人行为。业主进出无须交钱,那么受委托的中介公司自然也就无须再另外花钱进入小区。

        特别是,即使物业公司收取的这笔看房费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同,但其收费前也应到物价部门立项备案。

        综合以上因素,物价部门认定物业向中介收取 “10元跟踪服务费”是一种乱收费。厦门市物价局昨向新工物业开出了厦门市物价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工物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元。同时,要求新工物业将乱收取的10元跟踪服务费退还给林先生。(海峡导报 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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