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增价式拍卖的方式委托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事业法人,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且在租赁期间无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是否变更,担保责任均不变.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本期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金到期15天前缴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支付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前付清; 租赁协议终止,竞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租赁期间的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租赁期间,竞得人如需在场地内增设店招、集装箱、临时建筑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方备案。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场地内尚有小部分青苗因村民自身原因未处理,需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意向承租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场地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5、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期间,竞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行为;竞得人应按地籍图中标明的防洪堤堤线内侧45米处设立围墙界限,不得使用出租方未出租区域场地,如因使用上述区域造成事故,竞得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租期届满后,竞得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7、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竞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等相关报名材料,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竞拍保证金缴款账户(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816193,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点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招租拍卖会(每次竞拍报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可按不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竞价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后至2020年 2月13日内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场地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帐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竞拍底价的5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拍卖须知》、《竞买协议》和《场地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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