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房产2宗,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的租赁市场评估价已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之一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垃圾清运、停车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竞得后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员、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竞得人无优先承租权。
6.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⑴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企业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⑵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9年11月29日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到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568876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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