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本期租金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为竞价底价,以成交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付清; 租赁协议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租赁场地按现场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承租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场地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竞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该出租场地内禁止承租人私自搭建建筑物、帐篷,堆放集装箱或其他封闭不露天装置。如确有该方面需求的,承租人须先报出租人审批同意方可,未经出租人审批许可而自行搭建或放置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该场地,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场地租赁协议》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九)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3点钟在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举行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竞价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十)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9年 12月 15日17时止,若租赁场地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帐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竞价底价的3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场地租赁协议》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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