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优化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将下吕浦锦园7幢101室等6宗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一、本次下吕浦锦园7幢101室等6宗商业用房公开招租项目经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决议通过。
二、本次项目租赁价格经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并报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公开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2、标的物现状:(1)标的物已竣工备案,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标的物面积以不动产权证面积为准。(2)竞得后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员、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3、支付方式:招租标的物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竞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竞价保证金(均取整数),保证金必须由报名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
5、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6、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转租。
7、此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至2019年10月18日15点止,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到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210室写意向承租人报名表及签收招租须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后至2019年12月18日前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意向承租人到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210室报名填写意向承租人报名表及签收招租须知后,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行:华夏银行人民中路支行;账号:4270210001808100028602;户名: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租保证金为首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竞得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缴交招租保证金后,以底价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内如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10月22日参加招租竞价会。
8、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和《报名确认书》中明确。 如认为本协议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业务联系电话:8861815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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