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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实践经验应编入民法典
来源: 温州日报瓯网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8/10/26 09:04 点击:2354
  • 日前,一场有关民法典民间借贷编座谈会在温州召开。此次讨论主题为金改以来,温州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所得的实践经验应编入即将于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为广泛存在于全国各地的民间借贷正声。据悉,此前,全国人大在温州开展了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编的调研,希望能够吸取温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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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活动,甚至包括套路贷、互联网贷款等出现的负面事件挑战人们的底线。但在借贷过程中,因其隐秘性,很多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恶意行为可以独立于我国法律而为所欲为。为此,现场的各个律师也提出,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出台民间借贷专项法律势在必行。“包括现在热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词,也是因为缺乏法律的界定,造成司法实务中很多的困扰。”

    事实上,早在2011年,金融风波在温州突发,温州遭遇各类民间借贷的案例,在此后的金融改革进程中,也妥善处理了各类由融资带来的案件,为全社会的有序、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有“民间借贷”律师之称的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表示,温州金融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温州经验,其中就包括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首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并以星火燎原之势向全国复制。这两项创新如果能够有法律制度上的突破,那么温州经验将更好地被各地所复制。

    “法律制度的创新,将有助于民间借贷更好的发展。”颜贻潘说,在法律规范中,房屋登记中的“登记”其实是就将物权纳入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那么温州提出的民间借贷登记,也应该用“ 登记 ”二字将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有序管理体系,进行制度创新。如:登记后的借贷合同有较强证明力,登记后的借贷行为不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处理!另外在债务偿还中,有登记的借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登记的保证担保债权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等。

    据悉,此次活动由温州政协法律顾问组主办、民建温州法治建设委员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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