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利率上调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升至1.5%利率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将显着增加,这有利于保障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月15日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温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调整
4月29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等内容。新政在6月11已开始实行。
1、调高缴存余额倍数 新政实行后,各地倍数统一并调高为12倍。
2、144㎡以上首付也可2成,取消审查人均住房面积。
3、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取消单位核实并盖章。
4、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后贷款资金更有保障。
三、房贷首付和利率相关政策
房贷首付比例降低
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再次联合出台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业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原来最低为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原来40%)。
四、税收相关政策
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月19日三部委发布的调低购房契税和营业税新政。新政取消了首套契税的普通住宅限制,大幅调低非限购的二套契税,还取消了非限购城市满2年的营业税非普通住宅限制,进一步化解各地楼市库存压力,以促进不同类型住房销售。各线城市均受益,但收益最大的还是二线城市。
2月22日,财政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月22日,财政部调整营业税优惠政策。 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营改增落地了!未满2住房按5%缴纳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非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出台最高优惠100%
5月9日《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部门将对市区企业展开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亩均税费情况,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优惠幅度为50%~100%。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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