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7]33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循环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M、N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竞买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均可参加竞买。竞得人须成立开发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苍南县境外公司、企业竞得后,须在苍南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县内公司、企业竞得后可在苍南县境内成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该地块以工业地产模式进行开发,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为500平方米,今后的入园项目须通过县经信部门的准入审查。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3月 30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至 2017年 4月 20 日 11:00 时之前(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 2017 年 4月 20 日 11:00 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7 年 4 月 20 日 11: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2017年 4月 7 日 8:30 时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15:00 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苍南县循环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属带总平面图建设方案出让,建设方案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苍南县循环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总平咨询论证会议纪要及经论证优化后的总平面图要求,采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工程建设、统一物业管理,竞得人须依照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建设。
十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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