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北白象镇前岸大厦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地块 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 | 规划 使用 性质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北白象镇前岸大厦出让地块 | 北白象镇前岸村 |
2507 | B1(商业设施用地) | 商服用地 | 40年 |
≤25.96 | ≥1.3且≤1.71 | 650 | 130 |
备注:①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4298.83㎡;②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要求提供北白象镇前岸大厦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及相关规划参数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6]第110号);③起始价及竞得价均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公证费等。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按市住建部门初步设计会审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另外收取)。以上均需竞得人另行支付。④该地块以现状予以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若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上。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10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10日15:0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5: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10月10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6年9月22日8:3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该地块在土地出让时,将该地块现已建成的建筑物一并出让,建筑物作价款437万元由受让人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另行缴纳;该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北白象镇人民政府签订建筑物(构筑物)作价款缴纳协议书;该地块土地及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61603208 61603620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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