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并规定福州城区公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房。
多层与高层公房 成本价标准
2007年~2008年,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按照同一标准,分别调整为:1320元/平方米和1770元/平方米 (2006年市政府公布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房成本价分别调整为1220元/平方米和1640元/平方米)。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在上一年价格的基数上增长4%,不再另行公布。
多层与高层公房 市场价标准
2007年~2008年,出售多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30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7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24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21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800元/平方米。(2006年出售多层框架结构公房市场价分别为:一级地段255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225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195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165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1400元/平方米)。
2007年~2008年,出售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44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41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38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3200元/平方米。(2006年出售高层框架公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2850元/平方米;二级为2550元/平方米;三级为2250元/平方米;四级为1950元/平方米;五级为1700元/平方米)。
出售公房 对象与时间安排
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申请购买现租住的公有住房。
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房改的公有住房,一律移交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统一租赁。
此外,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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