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按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第二套住房,连公积金贷款也要执行这一标准。新规定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算在内。
新政之前:
三家银行按“户”计算
今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款首付比例提高到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由于当时对于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银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标准。
记者采访得知,在我市各家银行中,之前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作出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的规定,但没有把未成年子女也算在内。另外,民生银行表示,如果是个人单独供款的话,就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款的话,就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住房。而除此之外的银行,全部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第二套住房。
银行反应:
已办房贷会按老合同执行
那么,房贷政策与央行此次发布的《补充通知》有出入的银行该怎么办?市农行对于第二套住房原来是以“个人”为单位。昨天,市农行房贷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商业银行肯定是要跟着央行走的,央行的规定必须执行。
不过,除了温州市商业银行外,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总行都不在温州,因此温州地区的银行目前只能等待总行的消息。在接到总行命令之前,各银行对来办理业务的客户都进行了口头解释。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也表示,临近年底,各家银行资金紧张,第二套住房的业务量本身就不是很大。因此,即使出现“政策空白”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在《补充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办理好的第二套住房贷款业务,会不会执行新标准的问题?记者采访的工、农、建行等多家银行表示,虽然新操作细则还未下达,但是他们认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将根据签订的合同来执行。
政策影响:
可能会加速楼市降温
根据新规定,我市一家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说:“这项规定将是影响楼市交易量的重要细则之一。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就被算作第二套住房了,那么不少投资者企图以夫妻一方名义再买房的计划无疑将被限制。”
由于温州市场上存在着房产证还没办好而进行公证转让的期房交易,《补充通知》会对这一行为造成影响。“因为没有房产证过户,买方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一般都是以卖方的名义贷款再由买方来还贷的。新政实行后,卖方再贷款购房也要被算作是第二套住房了。”该负责人说,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至于外地的房子,浦发银行温州分行人士说,由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只要客户是有贷款的,就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记录。
据温州银监分局的调查显示,9月底房贷新政出台后,各商业银行房贷申请的“撤单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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