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似乎并不是如房东所愿的那么有高利润。目前政策发布已经一段时间了,经济适用房交易受到了哪些影响?
9—10月:二手房市场交易下挫
今年9—10月份,5年内经济适用房房源增多,价格比同区域二手商品房低5%—10%。然而这种价格优势也没使得该类房产近期受到青睐。反之,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和需求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某中介人士透露,虽然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协议现象仍存在,但成交量明显下降,降幅约为50%。
目前市区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如黄龙康城、南瓯景园、南瓯明园大都于2006年末或者2007年初交付,还不满5年,而政策上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由政府根据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海螺置业常务副总陈志仁认为,意见中“政府回购”采取怎样的具体执行策略直接影响到了不满5年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市场走向。
他表示,细则一旦出台实施,那些钻空子私下交易的买卖要冒很大风险,不可避免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各种隐患。
同时,记者昨天从各大银行证实,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大多数银行已停办5年内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这一举措极大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成交量进一步减少。
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新规出台表明了政府在进一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从市场反馈信息也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投资确实已经呈下降趋势。
5年外:执行标准有待明确
我市已满5年可上市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黄龙住宅区、南浦住宅区。由于周边配套成熟,许多购房者都钟情于此。以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原本购置的价格不高,而目前这批地段较好的经济适用房的市场价格已达到10000元/平方米左右。
根据政策规定,5年外的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关于土地收益价款具体执行细则我市目前暂未出台,因此,5年外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仍然按照原先的规定缴纳,即经济适用房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标准以该地块基准地价的10%收取。增购部分视同商品房,不需缴纳出让金,出让金价款=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出让年期修正系数×房屋交易面积×10%。
例如,黄龙住宅区明月7幢的某户转让现有房产,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3.84平方米,则该户需缴纳的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为:出让金价款(元)=2615×1.6×0.918×12.16×10%=4671。
市土地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价款”,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土地收益价款是指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需有多大比例上缴,这个政策我市尚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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