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6月5日宣布,将于近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是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捂盘惜售”行为。对此,盛大林先生发表《整治开发商“捂盘惜售”大可质疑》一文,认为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偏偏针对房地产业的“捂盘惜售”开刀没有道理。(见2007年6月7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确实,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这里所说的市场,应该是完全非垄断和透明性较高的市场。例如我国目前的家电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卖得自由,买得也自由。可是,在一个并没有完全市场化的行业,买卖自由就难以实现了。就拿石油行业来说吧,在上游产业例如勘探、开采等领域都依然垄断的情况下,石油消费能实现买卖自由吗?到那时,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倒是卖得自由,可以一味地抬高油价,甚至“捂油惜售”,可咱们消费者可就买不自由了。
回到房地产业,如果这个行业完全市场化了,那买卖自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事实恰恰并非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我国房地产业离完全市场化尚有较大距离。我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人力资源和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土地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则较低。(见2006年3月21日《南方日报》)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金等,基本上都是非市场化的,仅仅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实现了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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