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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没到,物业把车位转租他人 车位缩水,中型车停不进怎么办
关键字: 车位 来源: 温州晚报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8/01/22 09:24 点击:2646
  •   在这个“车位比车还贵”的时代,当你驾着私家车一路飞驰后,车子却无处停放。可你要是打算买车位或者已经买了车位,又有别的烦恼接踵而至,比如说,买了地下车位使用权,是不是20年后就无效了?购买的车位“缩水”,买的中型车停不进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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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本期的《读者律师麻辣问答》中,晚报君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律师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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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车位使用权

      

      租赁期限只有20年吗

      

      网友“陈JC”发问:最近,我的小区正在出售车位,10多万元一个,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我听说车位使用权的长期租赁在合同上最长只能签约20年,那20年后怎么办,是不是就无效了?花了10多万元还是租赁,如果开发商转租,我又该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解答:根据该读者的发问情况,该地下车位应该属于由房开公司开发,由房开公司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但无法办理产权证。

      

      针对这种地下车位,业主购买所谓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到底是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有不同的争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对这种购买地下使用权的合同是否有效就存在很大争议,更不用说20年后是否有效。一种观点认为,该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行为,实际上系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期满后,可以续订,但应该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如果到时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则消费者高额购买的款项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另外,如果认定系租赁关系,如果开发商擅自转租,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购买的车位“缩水”

      

      中型车停不进怎么办

      

      市民陈先生发问:我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但车位边缘有结构柱和管道,致使部分车位被侵占,因此,我的中型车无法完全停进去,否则就要越线占领别人的部分车位。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对普通私家小型车停车位尺寸作了统一,统一规定中型车的宽度为2.5米,而为了满足停车后开启车门及打开后备箱的基本需要,车位的尺寸除了车辆本身的尺寸外,还要在车辆四周设置一定的距离。

      

      其中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有如下要求:针对轻型汽车,汽车间横向净距为0.80米,柱间净距为0.30米。根据相关规范,如果达不到最小车位宽度,那么开发商应该为购买者更换车位或者赔偿购买者的损失。

      

      物业擅自贩卖车位

      

      是否侵犯承租人先买权

      

      市民陈先生发问:我租用了小区的一个车位,租期到2018年1月31日结束。然而,物业公司在去年12月月底就将这个车位卖给了别人。并且在出售后的次日才通知我,说要给我换个车位。车位租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租赁了车位的我拥有优先购买权。请问,我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补偿?

      

      律师解答:物业公司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提前收回车位,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未通知承租人擅自将正在出租车位出售,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接受物业公司换车位的方案并要求适当补偿。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承租人可以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以侵犯“优先购买权”起诉。但还是建议双方通过换车位及适当补偿方式协商处理为上策。

      

      豪车抢占停车位数月

      

      业主可要求补偿吗

      

      网友“吴端德”发问:我在瓯海中心区购买了一座新房,一直没有入住。去年11月,我入住的时候发现,我的车位被一辆宝马车占用了。于是,我打电话给车主要求挪车,车主口头上应允了,但一直没动。像这种情况,物业有管理责任吗?我可以要求车主补偿我停车费吗?如果车损坏了谁负责,作为业主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物管有管理义务,在本事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但主要的过错责任在于宝马车车主。如果宝马车长时间不开走,则吴先生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宝马车主排除妨碍,移走车辆,并赔偿损失。

      

      如果宝马车有损坏,那么由具体的行为人负责,即“谁损坏,谁负责”。作为业主的吴先生只要不参与损坏该车辆,则与吴先生无关,不得要求吴先生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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