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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二手房买卖影响几何
关键字: 营改增 来源: 理财网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6/05/10 08:18 点击: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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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铺开,这对二手房买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比此前的房产营业税来说,税负略有下降。对税改本身而言,购房者无需过多关注,在“净到手价”大行其道的现今,更应该关注符合免征条件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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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近期,各地纷纷出台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执行细则。

      

      上海市税务部门通过“上海发布”以问答形式对外公布,按照国家规定,从5月1日开始,对个人销售住房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对买房人实行价税分离处理,纳税人税负将有所下降。

      

      此外,记者发现,全国各地近期陆续公布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方案。如广州市国税局公布,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就包括个人二手房交易。此外,包括天津、江苏、山东等地,也纷纷表态实施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试点,并公布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营改增”具体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据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从1994年开始,我国同时并行两套流转税制度,一套是营业税制度,一套是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比营业税在税制设计上更为完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的全额来征税,对纳税人来说会造成重复的征税。

      

      税务部门提醒,购房者可以选择时间,在5月1日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缴纳事宜。税务机关自5月1日起受理住房销售业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税务部门表示,“营改增”后流程没有发生变化。上海税务部门近日贴出通知表示,此次改征对个人纳税人出售住房所涉及的税务交易流程没有变化,请市民仍按照原税务流程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的税务事项。此外,广州、郑州、无锡等地的税务部门也发出类似提醒,告知购房者税务交易流程“一切照旧”。此外,“两年”时间节点的计算办法,也沿用老办法,大多以前一次购房时缴纳契税时间为起点开始计算。也有少数地方以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来处理,即“哪个在前算哪个。”比如郑州明确,取得房产证、缴纳契税时间都可以作为起点,关键看哪个在前面。

      

      税费负担略有下降

      

      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税负有所降低,不过降幅并不是特别明显。

      

      从税制上来说,“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税务部门解释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本次营改增试点延续了原营业税下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第二,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的计税将按不含税价计算。

      

      不含税价如何计算?税务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上海税务部门表示,实施“营改增”后,计税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增值税销售额=计税金额÷(1+5%)。这样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将会小于营业税税额,降幅大概为4.76%。举例说明,比如在上海出售一套总价为420万元的普通住宅,如果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20×5%=21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420÷(1+5%)×5%=20万元。

      

      由此可见,在售价相同的前提下,按营改增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比按营业税计算减少了1万元。

      

      “营改增”试点之后,一线城市税费优惠政策基本延续此前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广州为例,广州目前实行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去年3月发布的“财税[2015]39号”,按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过非普通住宅在除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之外的城市,优惠政策出现明显变化,如出售购买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不再按差额的5%征收,而是可享受到免征的优惠(具体见下表).

      

      营改增的实施,卖家税费负担略有下滑,从而产生一定的议价空间,但幅度不会很大。

      

      税费负担的下滑,让卖家有了让价的空间。举例说明,此前在上海出售一套价值约400万元的普通住宅,卖家需要承担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中介费,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且不能享受税费优惠,需支付的金额约总房价的7%左右。即使持有一定年限可享受优惠,卖家也需承担相当于总房价2%左右的费用。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部分略有下降,如买家就此提出议价要求,会得到卖家的酌情考虑。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明确营改增后二手房计税依据,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同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对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为防止重复征税,使得交易成本略有下降。

      

      当然,如果想要大幅度降低税费负担,这需要购房者在物业的挑选上下点功夫。前文中已经做了介绍,“营改增”后税负降幅大概为4.76%,幅度并不大。因此想要获得更大的议价空间,还是需要在物业的挑选上下功夫,尽量选择已经达到优惠条件的物业,两者税负区别极大。举例说明,如在上海一年半以前购买了了一套普通住宅,当时成交价为220万元,目前考虑将其以300万元出售。根据现行规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00÷(1+5%)×5%=14.29万元,而如果这套住宅为2年前购置,达到了免征优惠条件,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这笔14.29万元的税负则不会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而如果购买非普通住宅,能否享受到免征优惠,税负差别更大。比如某人在一年半前以700万元购置了一套三房,目前该房产价格已经涨到1000万元,而如果选择现在成交,其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5%)×5%=47.62万元;但半年后交易,他只需按照差额部分缴税,为(1000-700)÷(1+5%)×5%=14.29万元,两者相差33.33万元。

      

      由于二手房买卖“净到手价”的流行,存在税费转嫁现象,所以购买达到免征条件二手房,可适度降低购房成本。据了解,所谓“净到手价”,是指卖家挂出的价格即为拿到的价格,而原本需要自身承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佣金等税费,悉数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这导致购房者往往要支付比挂牌价高出不少的购房开支,最高者可达总房价的8%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达到免征条件的二手房,所需承担的税负相应会降低。


  • 如文中有所提及户型面积均指户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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