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郑先生向晚报热线88908890反映,他位于市区车站大道云锦大厦一楼的图文印刷店,仅半个月的电费竟然高达3357元,且全部用电量都是以1.4元/度的尖峰电价计算。
“搬到云锦大厦之前,我之前在县前头开了好几年图文店了,都是按0.946元/度的标准缴纳电费,换了个地方电费居然涨了这么多。”郑先生心存疑惑,在县前头的时候都是电力部门把电费单给他,由他直接交款,现在电费一定要由物业代缴,这是为什么呢?
印刷店老板:半月电费3357元,空调都不敢开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郑先生开在云锦大厦一楼的沿街商铺,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店里只用电扇没开空调。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云锦大厦开店不足一月,8月15日,当他看到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拿来的电费代收发票时惊呆了。记者在郑先生出示的一张收据单上看到,开票时间为8月15日,款项内容为“代收电费”,上月电费为0度,本月抄度2398度,按照1.4元/度进行收费,合计电费为3357元。
“之前在县前头,在设备都一样的情况下,夏天即使是天天开空调,一个月电费最多也就2000多元。搬到云锦大厦才半个多月的时间,电费竟达3000多元。”这让郑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郑先生介绍,店铺的营业时间为上午8:30到23:00,按理说,应该包括尖峰、高峰、低谷三个不同的用电时段,每个时段用电收费标准不同,但物业却统一按照1.4元/度的尖峰电价收取。更让他纳闷的是,物业还不让单独装电表,这样一来电费就无法自己交,只能根据物业提供的“代收电费”收据将电费交给物业,物业再交给电力局。
郑先生说:“现在经济不景气,生意也很难做,电费这么高,空调都开不起。”
记者随机走访了云锦大厦10余家沿街商铺,包括茶叶店、琴行、药店、彩票店、小吃店等,对于电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店主们的回答很一致,那就是电费统一按照1.4元/度收取,交给物业代缴。
在云锦大厦开了4年多的茶叶店老板告诉记者,物业一直都是以这种模式来收电费的:“他们说多少就交多少,因为店里用电量不是非常大,也没多计较。”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两家琴行,老板均表示不知道电力部门正规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物业来收电费只管交了。
物业管理处:商户的分电表只显示用电量,因此统一按1.4元/度收取
记者来到云锦大厦所属的联华物业管理处,管理处的一名出纳表示,云锦大厦的商铺实行电费代收、代缴的形式,由物业统一收取后支付给电力局。
“这些商铺有一个总的电表,在总电表下每个商铺有一个分电表,但分电表只能体现用电量,而无法显示尖峰、高峰、低谷的用电数。”该出纳告诉记者,“因为他们是商铺,用电时间都是尖峰时段,考虑到电费公摊部分,都是按照1.4元/度收取。”
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物业收取的电费有时候还不够支付实际电费,因此下个月还可能会以1.45元/度的电价收取。
对于商户怀疑物业多收了电费的情况,联华物业管理处出纳人员表示,可以让投诉的那家商铺安装一户一表,单独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
电力部门:商铺可申请安装一户一表
根据联华物业管理处提供的电力收费户号,记者致电电力部门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云锦大厦的商铺应该属于一般工商用电,尖峰时段为19:00到21:00,电费为1.406元/度;高峰时段为8:00到11:00、13:00到19:00、21:00到22:00,电费为1.108元/度;低谷时段为11:00到13:00、22:00到08:00,电费为0.596元/度。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按照尖峰用电标准收费的现象,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电力部门安装的总电表能体现不同时段的用电量可按相应的时段收取电费,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安装的分电表只能显示用电量,物业如果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市民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此外,商铺可与房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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