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在交付使用后至今还有191个车位和一间店面未销售,按照《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办法》有关规定,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特制定销售方案如下:
销售时间:2010年8月11日
销售地点:龙湾南翔锦苑永大公司办事处
销售方式:按报名顺序号及摸文号统一监督认购
1、2010年7 月12 日起一个月内,南翔锦苑小区住户可优先凭房产权属证明来本公司报名登记到时参加认购。已购户不得报名,未购户一户认购一个。至2010年8月11日止,已报名的住户由本公司统一安排参加摸文认购定位。公司按规定给予定量优惠,认购定位时间定于8月11号上午8点30分开始,迟到10分钟后作弃权论处。客户根据摸文定位号码依次参加认购,现场认购后,客户须当场缴纳1万元购置定金,并与本公司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商品房预订协议】签订后,购置户须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余款,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以退还。
2、在第一次公开销售认购后,剩余未销售的车位,即日起将全部向小区内外住户(包括已经购买车位的住户)统一销售,界时有意向购置本公司车位客户,皆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来本公司参加直接网上认购(一户可多购,无优惠政策)。
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缴纳,由永大房开公司代缴代收。
如本方案有不明之处,可向永大房开公司销售科咨询。
咨询电话:86370718
联系人:张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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