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年第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乐成镇樟南矿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标 的 物 | 矿区位置 | 矿区面积 (km2) | 开采标高(m) | 资源量(万吨)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最低增价幅度 |
乐成镇樟南矿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 乐成镇樟南村 | 0.087742 | +123.6-+5 | 702.65 | 5年 | 90 | 942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具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矿山安全管理和爆破专业人员),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审查同意后均可参加竞买。
三、报名、咨询及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21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21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年4月21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4月21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乐成镇樟南矿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为2008年4月8日9:00至2008年4月22日9:30。
咨询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或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市地质矿产事务所)。
报名、挂牌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成镇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单位参加竞买的,提交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个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3、受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申请书;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采矿权竞买人在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所交保证金可抵出让金,竞得放弃者不退保证金,未竞得者于挂牌结束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六、咨询电话与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咨询电话: 62591298 62573972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七、其他事项
1、有意参与竞买者请到咨询地点索要详细挂牌资料;
2、本次出让的资源量为估算的资源储量(122b),与矿山实际可开采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请竞买人谨慎投资;
3、本次挂牌出让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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