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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不退出 新物业进不来 奥体城小区管理陷入半年多“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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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20/06/27 15:33 点击:3397
  •      温州网讯 日前,市民项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温州·奥体城”(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名“熙园”,以下简称“奥体城”)老物业不退出,新物业进不来,小区管理陷入半年多“真空期”,至今未得到解决。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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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老物业拒绝退出,还对消防、监控设备加密

      “老物业的合同已于2019年11月到期,且没有续签。当新物业要入驻时,老物业拒绝退出,从2019年11月9日起,小区物业管理相当于处在真空期,像此前小区电梯故障频发、车库漏水发霉等问题,都是没有好好管理导致的。如今业委会要求新物业强制入驻小区,老物业却始终不退出,还将消防、监控等设备加密。”说起奥体城新老物业的交接问题,业主项先生满是无奈。

      奥体城的业主王先生说,他的房子面积是120平方米,如果按面积计算,1平方米一个月要交3.2元左右的物业费,“这价格在温州来说,不算便宜,但老物业在管理服务上并不理想。”

      奥体城是2018年交付使用的一个小区,房子交付使用后,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聘用的前期物业企业“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负责。2019年2月,奥体城业主委员会备案成立。

      因业主们不满意物业管理,奥体城业委会于2019年1月30日、2月12日两次召开小区物业服务整治对接会,并给予信莱物业两个月的整改期,约定两个月后如果不能达到业主满意的服务标准,将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启动执行解聘程序。两个月后,信莱物业对小区的服务没有明显改进,业主再次强烈要求更换物业。

      去年4月21日,业委会会议决定启动执行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程序。同年7月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上,业主代表对选续聘物业服务方案进行表决,经过过半业主同意公开选聘物业服务,并委托专业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实施。最终选择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物业进驻。但是新物业进驻时,却遭到了老物业的阻挠。

      判决:房开公司状告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违法,但败诉

      “房开公司曾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但经龙湾法院一审以及市中院终审,最终胜出的均是奥体城业委会。”项先生说,温州莱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奥体城的房开公司,而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则是该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

      从项先生提供的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莱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莱建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其中,在事实和理由中,莱建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首先是,奥体城业委会负责人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杭州优声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声公司)签订《会务服务合同》,委托其组织召开奥体城第二次业主大会违法。其次是,奥体城第二次业主大会采用电话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违法。此外,奥体城第二次业主大会没有将限制表决权的票数剔除违法。奥体城业委会不符合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违法等。

      而温州中院认为,奥体城业委会依法成立并已在街道办事处备案,有权依据制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对小区相关事项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而奥体城业委会决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及聘用第三方机构实施续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及业主大会会务服务工作,与议事规则的内容不相违背。莱建公司主张奥体城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及委托优声公司组织召开奥体城第二次业主大会的行为违法,由于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也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确是该院的终审判决。

      物业:曾约定法院判决后两个月内退出目前正在协调交接

      6月22日,记者联系到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一位姓孙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此前未退出奥体城,是因为双方存在争议,后在属地街道的协调下予以约定,在温州中院最终判决书下来后2个月内,物业公司将退出奥体城。而温州中院终审时间是2020年5月22日,还未到最终时间,目前还在准备协调交接中。

      对于业主反映老物业将消防、监控等设备加密,不给新物业使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最近几天他正在山东,现场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后续将进一步了解。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蒋文泽

      新闻+

      《温州物业管理条例》

      对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规定

      《温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可以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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