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示资产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 规划 功能 | 本年租金(元/年) | 租期 | 承租人 |
1 | 飞霞南路2#地块101室 | 442.41 | 商业 | 2250000 | 2020年2月2日2025年2月1日 | 温州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飞霞南路2#地块102室 | 168.29 | 商业 | ||||
飞霞南路2#地块201室 | 520.52 | 办公 | ||||
飞霞南路2#地块经营管理用房 | 21.9 | 物业经营用房 |
一、根据《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经承租人申请,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审议同意,将本宗资产的租金支付周期由一年一付调整为三个月一付,其他租赁条件不变。
二、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认为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9992132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
经公示无异议,我司将与承租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签订之时即时生效。
特此公示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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