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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大道18-2场地租赁到期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 温州城投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20/01/08 15:25 点击:2132
  • 一、本公告租赁场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场地坐落地址

    平地面积(㎡)

    土地性质

    产权情况

    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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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年租金竞价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车站大道18-2场地

    2035

    待建设用地

    1

    245000

    740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租赁权采用增价式拍卖的方式委托温州市恒大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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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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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含)及以上且有效存续二年以上,须具备停车场管理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经营场所须在温州市区(鹿城、瓯海、龙湾、洞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二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无不良记录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参与竞价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为竞拍底价,以竞拍成交价为本期年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支付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前付清; 租赁协议终止,竞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标的物现状:上述场地竞拍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拍会,参与竞拍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时现场现状)为准。

      5、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6、竞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

      7、如竞得人在场地搭建或放置临时建筑的,须先报出租人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临时建筑搭建相关所有手续由竞得租人自行负责办理,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竞得人承担。如未经出租人审批许可而自行搭建或放置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该场地,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公章等材料,到温州市恒大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3时在温州市恒大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招租拍卖会(每次竞拍报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可按不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协议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①原承租人要在原租期届满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场地,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应按应腾空当年的租金单价向出租人双倍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年日租金*2*延期腾天数)。

      ②竞得人要在收到《场地交付使用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拍须知》、《竞拍告知书》和《场地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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