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联合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挂牌出让概况:
(一)地块情况: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G地块,位于洞头区霓屿街道石子岙村,总用地面积58975.84平方米(88.5亩),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和餐饮用地,出让年限40年,1.3≤容积率≤1.31,7666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258.35平方米,其中3863平方米≤零售商业、餐饮用房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6180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场地与建筑的总高程小于等于100米,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11号。
(二)该地块自持及可分割销售部分的约定:
1、竞得方自持出让用地地块公共区域建筑(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综合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其中商业综合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2、竞得方自持出让用地地块的建筑面积(除第一条外)不低于该地块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的10%(可分割销售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减去商业综合配套面积和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分割销售的面积);
3、其余允许分割销售。
(三)出让起始价7000万元,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
(四)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出让。
二、地块竞买者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在洞头区域内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登记注册地在洞头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在洞头区境内注册成立由竞得人出资51%(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地块开发建设,并在洞头区境内开设银行基本户。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报名申请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合同直接与新公司签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政府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挂牌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对相关约定、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9时至2019年5月28日17时。
八、本次挂牌时间:2019年5月20日9时至2019年5月30日15时。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5月28日17时。
十、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0577-5672787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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