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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街道新桥村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关键字: 温州,土地,挂牌出让 来源: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6/10/05 15:50 点击: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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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嘉县瓯北街道新桥村1宗6.42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该地块为瓯北街道新桥村旧村改造地块,东至规划滨河路和后垟浦,南至规划商业用地,西至现状居民点和江北大道,北至规划滨河路和后垟浦。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282平方米(计6.423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282平方米(计6.423亩)。根据瓯北街道拆迁方案,其中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071.65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210.35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实行国有划拨,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城市新区新桥村一宗6.423亩居住用地和11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6]119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开发程度: 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1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60平方米,且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该地块实行带拆迁安置条件挂牌出让,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 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情况、价格:土地受让人须配建建筑面积为3631.06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包含预留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及安置用房配套的26个地下车库(包含预留车库4个),由瓯北街道统筹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用房以综合成本价45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安置用房配套地下车库以10万元/个计。配建款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价为1538.977万元(拆迁安置用房建筑面积2931.06平方米,以4500元/平方米计1318.977万元;安置用房配套地下车库22个,以10万元/个计220万元,总计1538.977万元);第二部分为预留的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均按上述价格计,总价为355万元,在实际安置后结算。实际安置后剩余的拆迁安置用房可由土地受让人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平均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进入市场销售,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保持不变。
      
      2. 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用途、土地性质及位置: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均为住宅套房,实行国有划拨。安置用的地下车库产权可分割销售或转让。拆迁安置户在所有住宅套房中根据“套型面积就近”原则以“摸文”(即抓阄)的形式确定安置房位置和套型面积。安置房位置和套型设计、面积由拆迁安置户、新桥村委会和土地受让人协商确定后签订三方书面协议,并经瓯北街道审查同意后,作为办理审批手续及安置房产权登记的依据。
      
      3. 配建款的支付:由瓯北街道督促新桥村委会负责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缴付工作。第一部分配建款分4期支付:第一期为安置房开工后20天内预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二期为安置房施工至±0.00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四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配建款。第二部分配建款在第一部分配建款的第四期一同予以支付。
      
      4. 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承担本地块的拆迁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拆迁安置用房与商品房质量相同。在规划方案设计征得新桥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与相邻11亩三产安置房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期竣工验收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批发零售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挂牌起始价为5046万元,保证金为20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
      
      (二)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另行收取(拆迁安置部分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地下车库出让金,除安置用外的其他地下车库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224元/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6年9月9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7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4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9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 如文中有所提及户型面积均指户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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