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官方是否愿意承认,始于2013年四季度的市场骤然降温已经成为一场中国房地产市场危机。
也无论官方是否愿意承认,从6月20日,呼和浩特率先解除限购,并推倒了解除限购的多米诺骨牌,到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出台松绑限贷政策,不仅宣告了长达四年的限购限贷政策终结,也宣告了新一轮的救市行动开始。
这些似乎能让人想起2008年。而八月份多项宏观经济指标,确实创下了2008年以来的最差记录,工业增加值跌至6.9%,克强指数中的重要指标发电量,居然负增长。
因此救市的背景就不难理解。
有媒体报道,多个省的官员正在北京请求中央政府放宽政策,进行第三轮救市行动。
时间还不到半年,在今年的五六月间,本人在接受多个层级政府的调研时,一再被问及的问题是,松绑是否会引发大幅度的反弹。而去年十一月,有地方政府完全误判市场,甚至加码调控措施。时间还不到一年,而如今,萧瑟秋风今又是,却换了市场。
不得不层层加码的救市措施,和今年上半年官方对市场的误判,松绑限购限贷措施被严重拖延有很大关系。
如果这些松绑措施,在今年的四五月间出台,整个市场信心的滑落,不至于出现今天这样严峻的局面。
八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指数环比连续四个月下跌,只有一个城市上涨,堪称全军覆没。
部分顽固地认为这次是市场正常调整的人士也不得不承认市场发生了根本逆转。
担心过早松绑会引发市场大幅度反弹,而迷信于有形之手的部分官员认为,水龙头在我手上,当年就是我关掉的,现在我重新打开,水自然会来。我能给你调下去,就能给你调回来。而市场的表现,可能令他们失望,有时市场并不完全听从有形之手的指挥,无论是市场上涨时,还是市场下跌时。
有人还在天真地计算,这四年的限购限贷被限制的购房者将会回来,形成的购买力有多大。
殊不知,限购限贷,不仅仅限制了需求,更重要和更恶劣的作用是对法律甚至宪法的严重践踏,限购甚至对外地人禁购,不仅涉及户籍歧视和消费歧视,甚至直接剥夺了人们的交易权、迁徙权等基本人权。
限购限贷措施也使政府形象严重的背离契约精神。开发商高价拿地之后,如同从一个垄断的唯一的面粉商店购买了最高价格的面粉,刚把面包做好,商店的老板却规定排队等待买面包中的很多人不允许购买。
开发商不敢,也无法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政府打赢对方严重违约的官司。
一方愿买一方愿卖的二手房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却被剥夺交易权。
问题的关键是,所有这些限购限贷措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授权,政府一纸文件,居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长达四年之久。
这大大动摇和打击了人们对个人财产安全的信心,打击了人们对政府遵守法律的信心,打击了人们对社会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
有信心才有恒产,没有信心,人们会尽可能的减少购置恒产。
这也就不难理解,时下已经解除了限购,松绑了限贷,市场并没有出现井喷,更没有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在过去的四年中,除限购以外,恶劣践踏法律的政策莫过于房产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在重庆和上海两地强行试点实施。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物业税的研究空转持续了多年,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有人于2010年偷换概念,将物业税变成了房产税,并套用早在1986年,中国根本没有房地产市场时,国务院所颁布的一个《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以此为依据强行试点。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实际上,否定了房产税,否定了房产税的合法性。
但时至今日,在重庆和上海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产税试点仍然没有被叫停。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和作用,也被简单曲解成是为了查贪官,甚至查普通公民所拥有的不动产。
其实不动产登记,是早在七年多以前,颁布的《物权法》中的重要实施具体方法,而物权法的立法原则,在其第四条中,就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法律依据的限购甚至禁购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产税强行试点,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不动产登记的曲解,大大打击了人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
今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并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据透露,这个《决定》基本上是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具体化。
如果这些理念确实,并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调控真正回到依法治国的轨道上,将对人的信心起到极大的修复作用。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即: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为许可;对公权力而言,法未授权即为禁止。
那将是最有力的最有效的救市。
短期内,对这一理念验证最好的标准,就要看是否能断然停止在重庆和上海进行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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