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于今天开始受理申请,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申请时别忘了带齐有关证件和材料。 据了解,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获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的;或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或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以及2人以上家庭,有75周岁以上老人或者家庭成员平均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均可到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低保无房户家庭,将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根据鹿城房管分局印发的申请实物配租《便民须知》,前往辖区房管部门申请时,要带齐全有关证件和材料。一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书面报告;二是相关家庭的保障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四证”之一);三是残疾人、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的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的民政部门证明;四是申请户主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或公房租赁合同,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凭证,其他形式的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下同);五是申请户主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户口簿、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申请户主及配偶的父母如有亡故的,要提供其有效的死亡证明。
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1日下午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