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国土资源局的消息,《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获修订通过,并已于日前开始实施。 据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处有关人员介绍,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改动较大:一是调整征地工作程序。增加了征地前告知、被征地村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被征地前的听证程序、注销土地登记等内容;二是调整地段。改变原来以乡镇为单位,将市区征地分为三类地段,市区土地以黄海标高(海拔)为界划分为两类区片,黄海标高10米以下为一类区片,黄海标高10米以上为二类区片。三是调整地类。改变原来将征地地类分为五大类、七小类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办法,现将市区征地地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地类核定征地补偿费。
新《办法》还统一征地补偿费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将原来分地段、分地类实行的征地补偿,调整为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标准为每亩0.2万元,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适当调高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征收一类区片农用地和二类区片耕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万元;征收二类区片农用地(除耕地外)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万元;征收蔬菜地的,每亩增加支付土地补偿费1万元和安置补助费1.4万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地上有建筑物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6万元,地上无建筑物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万元,不予安置补助。征收未利用地的,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万元,不予安置补助。
同时,此次还调整安置用地政策。改变原来安排二、三产安置用地指标,变更调整为征收一类区片农用地和二类区片耕地,政府每亩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另外,还增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内容。为减少二产安置用地给被征地农民带来的损失,将原来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改调整为全部由政府出资统一筹集,统筹使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