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违约,中介费应由谁支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一条款该如何约定?日前,市民陈先生准备把一套750万元的房子卖掉,可24小时不到,房子没卖掉,还差点要赔14.5万元的违约金和中介费,最后,在工商的调解下,4.5万元的中介费损失算是挽回了,可要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卖方陈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出售房子给李先生,而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受人委托购买该房子的,并非是直接产权人,因急需资金周转,陈先生未要求李先生出具委托书,便与他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并收取10万元定金。该合同中表明若有一方违约,中介佣金由受益方,即得到违约金的一方支付。
随后,中介公司又要求陈先生再签订另一份附加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需按房屋总价值的0.6%即4.5万元的佣金给中介,陈先生急于成交不经思索就签下该协议。第二天,他经仔细斟酌后感觉不对,便提出不同意卖房,并表明愿意按交易合同退还10万元定金,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共计20万元;而中介公司却要求陈先生除支付上述款项外,按照附加协议还需支付佣金4.5万元,总计24.5万元。与此同时,李先生作为此次违约的受益方,按照合同约定,也支付了4.5万元的中介费,这样中介公司同时收取了两份佣金。
随后,陈先生马上向温州市工商直属管理分局第二工商所求助。经工商调解,中介方退还了陈先生的4.5万元中介费。
温州市工商直属管理分局第二工商所负责人认为,类似的纠纷,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加以防范。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的财产共同所有人均需在场,受托方要出具表明受托权限的有效委托书,且要提供合法手续证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发现不妥之处要及时提出,如有附加约定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作补充说明,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尤其是涉及违约责任、中介交易费的支付等敏感问题一定要仔细斟酌,避免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一旦有一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时,佣金该由谁承担,收缴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以免发生上述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