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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新规:廉租房超半年不住应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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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06/19 09:2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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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6月17日电 辽宁省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廉租房“退出机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居民,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目前廉租房制度已在辽宁各地基本建立起来。去年以来辽宁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逾6亿元,7万多户特困居民住进廉租房。今年辽宁将继续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廉租房源,在继续做好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的同时,开工建设2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辽宁省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是用于保障住房特困群体需要的,要对廉租房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发挥救助作用。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制度。对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退出的家庭户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待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年内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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